在留卡


在留卡:

是对于中长期侨居者之上陆许可及在留资格之变更许可,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等 伴随有关在留许可而交付的卡。

此制度对象的中长期居留者包括如:

  1. 与日本人结婚者及日裔者(居留资格为“日本人的配偶等”及“定住者”)
  2. 在企业等工作者(居留资格为“技术”及“人文知识、国际业务”等)
  3. 技能实习生、日本留学生及永住者

申请对象:

申请“在留卡”者为在留资格期间超过“3个月”,并在此期间内居住在日本的人员。

  • 在留资格为“短期居留”、“外交”或“公务”的人员不用申请在留卡。
  • 特别永住者不用申请在留卡而需申请“特别永住者证明书”。

记载内容:

除相片之外,记载持卡人姓名、国籍/地区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限、是否限制就劳等资讯。


申请在留卡时所需文件或证明:

  1. 护照
  2. 在留卡之申请表
  3. 照片1张

※ 必须为3个月内之近照
※ 照片规格如下:

  • 仅申请人本人的单人照片
  • 除去边缘部分的尺寸要满足上图的大小(面部的尺寸为从头顶部(包括头发)到下颌。
  • 正面免冠
  • 清晰并没有背景(包括影子)

有效期限:

满 16岁者 未满16岁者
永住者 交付之日起7 年 至 16岁生日
永住者以外 在留期限届满日 在留期限届满日或16岁生日二者之较早日期

递交申请地点:

  • 地方入国管理局

(自2012年7月9日起,对于以中期或长期在留资格,在成田、羽田机场、中部机场以及关西机场的新入境人员发放在留卡。
 对于以非上述出入境港口之外的港口入境的人员,计画按照其在市区町村登记的住址邮寄简易文书。
 详细内容请询问各地方入国管理局、支局、出张所。)

从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到在留卡的更换期间:

  • 在领取到在留卡之前的一定期间内,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可被视为在留卡,在居住地及入国管理局等进行各种申报和申请手续。
     因此,无需立即更换为在留卡。・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在受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后,会发放新的在留卡。

  • 年满16岁的永住者需在2015年7月8日之前(注),未满16周岁的永住者需在2015年7月8日或
     16周岁生日二者之较早日期之前自行办理在留卡更换手续。

(注)持有“特定活动”在留资格且在留期间为4年或5年者,也必须在2015年7月8日前 自行办理在留卡更换手续。


在留卡的好处:

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,在出境后1年内且在有效在留期间内再入境时(注),原则上无需办理“再入国许可”。

这种制度被称为“视同再入国许可”。但是,在有效期间内如不再入境,将会丧失在留资格。

另外,在国外不能延长有效期间,敬请注意。

(注)特别永住者,适用2年内再入境。

※以上资料是由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所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