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留卡:
是对于中长期侨居者之上陆许可及在留资格之变更许可,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等 伴随有关在留许可而交付的卡。
此制度对象的中长期居留者包括如:
申请对象:
申请“在留卡”者为在留资格期间超过“3个月”,并在此期间内居住在日本的人员。
记载内容:
除相片之外,记载持卡人姓名、国籍/地区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限、是否限制就劳等资讯。
申请在留卡时所需文件或证明:
※ 必须为3个月内之近照
※ 照片规格如下:
有效期限:
满 16岁者 | 未满16岁者 | |
---|---|---|
永住者 | 交付之日起7 年 | 至 16岁生日 |
永住者以外 | 在留期限届满日 | 在留期限届满日或16岁生日二者之较早日期 |
递交申请地点:
(自2012年7月9日起,对于以中期或长期在留资格,在成田、羽田机场、中部机场以及关西机场的新入境人员发放在留卡。
对于以非上述出入境港口之外的港口入境的人员,计画按照其在市区町村登记的住址邮寄简易文书。
详细内容请询问各地方入国管理局、支局、出张所。)
从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到在留卡的更换期间:
在领取到在留卡之前的一定期间内,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可被视为在留卡,在居住地及入国管理局等进行各种申报和申请手续。
因此,无需立即更换为在留卡。・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在受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后,会发放新的在留卡。
年满16岁的永住者需在2015年7月8日之前(注),未满16周岁的永住者需在2015年7月8日或
16周岁生日二者之较早日期之前自行办理在留卡更换手续。
(注)持有“特定活动”在留资格且在留期间为4年或5年者,也必须在2015年7月8日前 自行办理在留卡更换手续。
在留卡的好处:
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,在出境后1年内且在有效在留期间内再入境时(注),原则上无需办理“再入国许可”。
这种制度被称为“视同再入国许可”。但是,在有效期间内如不再入境,将会丧失在留资格。
另外,在国外不能延长有效期间,敬请注意。
(注)特别永住者,适用2年内再入境。
※以上资料是由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所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