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及领取签证


于2016年 12 月 9 日开始在香港日本国总领事馆开设一个 “日本签证申请中心”,该中心由 VFS 公司经营,负责接收申请文件及提供领取签证的服务。
留学签证的学生需到该签证中心办理有关签证。

地 址: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 号 16 楼 03 室
接受申请:上午 8 时 30 分~下午 3 时正 (星期一至星期五,不包括公众假期)
    *为了避免漫长的等待时间,我们建议您提前预约。
领取结果:上午 8 时 30 分~下午 4 时 45 分 (星期一至星期五,不包括公众假期)
电 话:(852) 3167-7033
电 邮:info.jphk@vfshelpline.com
申请方法:网上预约制 (http://www.vfsglobal.com/japan/Hongkong)

visa

备 注:

  1. 申请人亦可选择直接前往签证申请中心作申请,但将以有预约者为优先。

  2. 透过签证申请中心进行申请,须缴付手续费。有关详情,请到上述网页内查看。

  3. 所有的签证申请均需支付HK$275签证服务费。

  4. 大家可下载赴日签证申请表预先填写。

注意事项:

  1. 可以提交签证(VISA)申请的人士 只限居住于香港或澳门的人士才可在本馆申请。

    (注 1) 不接受短期逗留的人士(旅客)之申请。申请时,须出示香港或澳门之合法居留人士的居留许可 及香港或澳门身份证。
    (注 2) 原则上,申请人必须亲身来馆办理。如由申请人之同住家属(不包括未成年人士)代为办理申请 的情况下,必须出示结婚证明书、出生证明书以证明亲属关系。不过,即使在代理申请的情况下, 申请人本人仍需在申请表上亲笔签署(未就学之幼童则可由监护人代为签署)。

  2. 所须文件 请参阅“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持有人的签证(VISA)申请 – 基本提交文件一览表”。

    (注 1) 提交的文件,须为发出日起计 3 个月内之正本。
    (注 2) 如申请文件不齐备(包括复印本或没有指定盖章或签署之文件),该申请将可能不被受理。
    (注 3) 如有需要,可能会被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文件。
    (注 4) 在审查期间内,原则上,护照需保留在本馆。
    (注 5) 申请时提交之文件,除护照外,将不获发还。

  3. 发出签证(VISA) 如申请内容没有问题的情况下,审查期间约为 1 星期(不包括星期六、日及本馆休馆日)。

    此外,即使提交所有所须文件,并不代表必定会获发签证(VISA)。

    (注 1) 如文件不齐备或被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文件的情况下,又或需经由本馆向外务省(东京)查询后审 查的情况下,直至发出审查结果为止的所需时间将会更长。
    (注 2) 除特别指定由本人领取的情况以外,可由申请人以外的人士代为领取。请带同受理申请时所发出 之签证申请受理票(Visa Application Receipt)、代理领取人之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及签证(VISA) 费用。
    (注 3) 请以港币(现金)支付签证(VISA)费用。由于签证(VISA)费用会因应护照‧签证(VISA) 的种类而有不同,请于申请时确认。
    (注 4) 有关拒绝发出签证(VISA)理由之查询,恕不回答。

    其他付费服务:
    香港日本签证中心亦供其他便利申请的付费服务 :

    * 影印服务—每页(黑白A4)- 每页港币2元
    * 证件快照(含两张彩色相片)– 每人港币50元
    * 简讯费用(护照查件服务) – 每人港币20元
    * 护照寄回快递服务香港境内 – 每件申请港币60元
    * 护照寄回快递服务澳门境内 – 每件申请港币280元